妻控夫家暴恐吓诉请离婚 法院:你外遇在先,不准离!

▲有小王的已婚女被丈夫发现外遇,遭到丈夫恐吓殴打,诉请家暴离婚。(图/翻摄pixabay)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有小王的已婚刘女与丈夫结婚20多年,2016年间被丈夫发现与小王简讯,「我会赶快睡觉觉喔」「我爱你」、「何时重相聚」等语,遭到殴打恐吓,刘女因此诉请家暴离婚,但彰化地院认为刘女疑似外遇在先,且刘女离家两年多,判两人不准离婚,但丈夫的行为,造成她精神上痛苦,判赔10万元精神慰抚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于婚后因长期有睡眠障碍,加上脾气暴躁,只要心情不佳、无法入眠,就会用三字经或更难听的字眼辱骂刘女,有时半夜睡不着觉,会大力踢开原告房门,刘女经常从睡梦中惊醒,长期精神处于恐惧、不安,造成刘女几乎精神衰弱状态并常独自半夜掩面哭泣。

又因被告曾任职公职,知道怎么打才验不出外伤,并告诉刘女说:「打我会尽量打在如果要验伤的话也找不到的地方,比如说脚踝臀部」。被告每次都会威胁、恐吓刘女不得告知娘家的人,否则对大家不利、更不会给她好日子过。

刘女说,丈夫只要一句话不顺耳,便将碗筷桌子摔开,将原告衣服用力撕破、动手打她。有时她工作较晚回家,被告便以会影响期睡眠品质,不准梳洗。原告只能摸黑洗澡。被告有时将大门反锁,不准她进屋睡觉,让她心生恐惧,2016年间多次跟踪她,曾将她打到左侧尺骨骨折,就医住院治疗,因此申请保护令。

刘夫反控妻外遇,是因妻违反夫妻忠诚义务所致,且妻不告而别离家出走弃他及小孩于不顾,尤其与其他男子互称老公老婆,每天通电话10多通,该男子侵害配偶权部分另案判赔刘夫20万元。

法官认为,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虐待,可请求离婚,但刘夫是一时气愤才对刘女动手,无法证明刘女长期受到惯行殴打虐待,夫妻双方都有责任,但婚姻发生破绽是起因于刘女外遇,责任较重,驳回她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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