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痛殴女强拉回家性侵 恶男累犯4罪被判6年10月

▲恶男求爱不成,竟强拉对方回家性侵。(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彰化报导

一名彭姓男子因为向心仪的A女求爱不成,竟开车到对方工作地点动手痛殴,还强拉被害人上车,载往租屋处恐吓「如果不愿性交,2人将一起死」,随后强行脱去A女衣服性侵得逞,因为他是累犯,又违反保护令,最后总共被判执行有期徒刑6年10月。

据判决书,A女曾经和彭男同居,但并没有答应跟对方交往,她在去年10月21日工作时,遭彭男痛殴、强拉上车载往租屋处,虽然被恐吓「如果不愿性交,2人将一起死」,即便明确拒绝还是遭到打耳光、脱衣舔胸、性侵得逞,过程中也造成她脸及头皮挫伤、双手肘、臀部挫伤、左足背及腋下开放性伤口等多处伤害,事发后趁彭男睡着后搭计程车逃离,并报警提告。

彭男在法院审理时虽承认有动手打人,但矢口否认性侵,还说是A女主动挑逗,2人才会发生关系,并没有强迫对方,但因为被害人有验伤报告以及监视器录影画面,而且从A女乘被告熟睡始逃离租屋处求援等事证判断,实在不可能在受伤、人身自由被限制的情况下,主动跟他发生性行为,显与常情事实均不符,不被采信。

法官认为,彭男不思理性沟通,多次以强暴方式剥夺A女行动自由,更在人来人往之处强押A女上车及至租屋处痛殴性侵,又被告无视法院核发之保护令,多次接触证人A女,并对其实施精神身体上不法侵害行为,犯后态度亦不佳,便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强制性交罪累犯4年6月、违反保护令累犯10月、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累犯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