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前女友按摩棒自慰再性侵 恶男判刑4年2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苏姓男子于99年2月将前女友强拉进租屋处,以铁链童军绳加以捆绑,并要求被害人以按摩棒自慰后再性侵得逞。台中分院19日依强性性交、恐吓、妨害自由等罪,合并判苏男有期徒刑4年2个月。

调查指出,苏男与被害人交往12年,98年3月,他不甘女友迳自离去并分手,控告女友侵占并追查女友行踪。99年2月,查出女友位于台中租屋处,竟在女友隔壁租屋。

大年初六凌晨,苏男趁女友返家时强行将她拘禁在其住处,拿预藏的童军绳、铁链捆绑后要求性交复合,女子担心不测只好配合;事后偷偷传简讯男友求救,并依苏男要求以按摩棒自慰达高潮,再由苏男性侵。

台中高分院认定,强制性交罪是要保护被害人性自主权案发时被害人已另交男友,又被苏男提告,依常情当然不愿与苏男发性关系,纵使过程因自然生理现象产生高潮,也不能认为未违反其意愿,因此判处苏男4年2个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