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性侵同事女友2次 恶男判囚5年6月

一天性侵同事女友2次 恶男判囚5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3年前王姓男子向许姓同事的女友谎称,要帮她找工作,将她骗到租屋处后加以性侵,没想到2个小时后,他淫意未消又再性侵1次;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认定,依2个强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2月,合并执行5年6月。可上诉。

王男向25岁的被害女子谎称,要协助她找工作,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讯息给她,她信以为真到王男其租屋处,使用电脑上网寻找工作,王男趁她用电脑上网寻找工作时,将她推倒在房间内之床上,加以性侵。

事后王男仍淫意未消,又于2小时后,不顾被害人已明确表达拒绝与其为性交行为之意思,违反她意愿,再次强制性交。

一审及二审考量王男为逞私欲,竟不顾被害人之意愿,对她2次强制性交犯行,侵害她性自主法益,造成她身心痛苦,所为应予严厉谴责,且犯后犹饰词狡辩,犯后态度不佳,判刑5年6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