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拐逃家女性侵囚4天 「再做一次」才肯放人

台南分院认为被告强制性交罪,将他裁定延押。(图/记者林悦摄)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6旬男子见罹患身心障碍女子因跟母亲吵架而逃家,诱骗回自己货柜屋性侵得逞,还控制其行动,女子母亲发现要求被害人返家,被告还要求「再来一砲」,至今成为被害人的恶梦,导致加重病情;被告遭羁押后,台南高分院认为罪嫌重大,裁定将他延押到明年2月。

24岁身障女子因与母亲发生争吵而离家出走,身上只带了几件衣服及100多元,手机又只能接不能打,她想远离母亲独自坐车到外县市,想说能坐多远是多远,到了中部以后下车,就遇到60岁的被告搭讪,还借了脚踏车骗说要带女子去派出所救助,就将女子载到他的铁皮屋

被害人心觉有异询问,被告又以太累为借口,先休息一下再带她去派出所,并拿食物给她吃,等女子睡着后即露出兽性伸出狼爪,强制压住被害人性侵得逞,接着在4天内控制被害人行动自由,除带女子外出吃面外,都将其困在铁皮屋内,期间女子曾偷打电话给母亲想求救,结果其母却以为打错电话。

女子母亲原以为女儿离家出走是住朋友家,但一直没有讯息,才主动打电话给女儿,被害人才叫要被告接电话,被告接完电话后同意让被害人回家,惟要求被害人离前再来一砲,遭被害人强力拒绝。

本案事隔9个月后,被害人母亲才决定提告,检警侦办中被告辩称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性行为出于女方自愿,还扯进面摊老板说可以为他作证,且女子与他生活4天,可以自行离开,并没有控制其行动,可能是因为双方性行为被家人发现后才会挨告。

此一说法不被法官接受,法官认为不能以一般人的反应来看待被害人,因为被害人在精神科的就诊资料中,曾表示会失去片段记忆,而且被害人案发后需加重药量能安眠,认定被告涉犯强制性交罪4次,判处6年8个月徒刑,且嫌疑重大,台南高分院裁定将被告延续羁押到明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