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狼再犯!戴电子脚镣性侵少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30岁男子廖胜伟去年7月才获假释,隔月即戴着电子脚镣对18岁女子再伸狼爪,3小时内性侵两次,并企图强拍裸照。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诉,具体求刑9年6月。

廖胜伟12年前与另3人犯下抢劫性侵案,当时为防止被害人报案,还脱光对方衣物。廖胜伟因该案被判刑15年,2010年7月2日假释出狱,并戴着电子脚镣受监控,但电子脚镣只能夜间监控,他即利用白天犯案

2010年8月,廖胜伟到彰化看守所探视朋友,在看守所看到长相甜美的一名18岁女子,当场写下「我想认识妳」的纸条给对方,即使得知对方是到看守所探视男友,仍以介绍工作为由约她台中见面

8月21日上午,女子到台中找廖胜伟,两人回到廖家,廖在二楼房间强脱女子衣物,一手掐颈、一手摀口鼻性侵得逞,两个小时后,再次性侵对方,并试图强拍裸照再放走对方。被害人因害怕不敢报案,但又担心裸照外流事隔一周才报案,廖嫌坦承有性行为、拍裸照没成功,但指两人是你情我愿。检警以测谎测出廖嫌说谎,日前起诉廖嫌。

部分性侵犯利用第二代电子脚镣仅夜间及居家监控,刻意挑白天犯案;立法院10月通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2012年1月1日起,第三代电子脚镣不再局限在居家、夜间监控,在必要时检方更可实施24小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