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到底!法务部推动修法 性侵犯假释期全程戴电子脚镣

法务部推动修法,性侵假释犯戴铐需「一戴到底」。(图/东森新闻,本报资料照)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法务部近日拟推动性侵假释犯电子监控修法,针对交付保护管束性侵犯身上所配戴的电子手铐脚镣设备监控,将修改配戴时间从「以3个月一期,报请延长」,改为「戴到保护管束期满(假释期满)为止」,最快将于4月中旬公告实施。

2005年起实行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受保护管束的性侵犯若有居无定所等情形依法可报请检察官许可后,以电子手铐或脚镣等科技设备监控行踪;并以3个月为一期,期满必要时可再报请检察官许可延长。

据《中央社》指出,法务部次长明堂3日表示,为配合社会对性侵害防治要求,未来将「3个月为一期」的规定改为「监控到底」,直到假释期满为止;另外为顾及受保护管束的假释犯人权,期间若要除去电子监控,每3个月将会评估一次,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认为无监控的必要,报请检察官同意后即可提前拆除。

陈明堂表示,修正条文已于3月30日公告,目前仍在公告阶段,将依规定公告的2周后、也就是下周,报请行政院核定,最快4月中旬至月底就能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