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性侵10岁童!有2次前科却未戴电子脚镣 网怒:法官要负责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宜兰县17日中午有一名10岁男童遭到性侵,警方同日晚间7时许将39岁陈姓嫌犯逮捕。警方调查发现,陈嫌曾有2次性前科,今年7月才刚假释出狱,不料2月后又再次犯案被捕。消息传出后,引起网友砲轰:「为什么性侵假释犯『再次性侵』的案件不断发生。」直呼根本是恶性循环。

▲曾有2次性侵前科!惯犯看见男童冲动将人抱进工地性侵。(图/记者谢婷婷摄/图与本文无关)

警方调查表示,陈嫌目前住在冬山乡柯林村,过去1999、2005年分别有2次性侵前科,并且从2011年进入台北监狱服刑,因为狱中表现良好减刑1个月,今年7月才假释提早出狱。陈嫌17日在路边闲晃时,因为看见男童产生冲动,加上对方年纪小好欺负,才会把男童拐进工地性侵。

消息传出后引起讨论,网友纷纷挞伐说:「已经有两次性侵前科,为何还要放出来害人?」、「恐龙法官让他假释不用负责吗?」而夸张的是家属一度以为对方有戴电子脚镣结果警方调查后证实根本是手表,因此让人不禁怀疑,「明明都有2次性侵前科,为什么嫌犯会没有戴电子脚镣。」

▲宜兰县10岁男童遭一名「性侵惯犯」性侵。(图/翻摄自东森新闻

其实根据法条规定,针对交付保护管束性侵犯、性侵假释犯配戴电子手铐脚镣监控,目前只规定「戴到保护管束期满(假释期满)为止。」而陈嫌自今年7月时因减刑1个月刑满提前出狱,若需配戴电子脚镣也只到8月为止,没想到陈嫌9月就再度犯案被捕,不确定陈嫌为何没配戴电子脚镣。

但曾有警方曾私下透露,电子脚镣的约束方式是在假释犯家中设置读取器,如果假释犯在禁止出门的期间离开读取器超过30公尺,那读取器就会通知法务部的主机,再由简讯通知辖区警方以及观护人,只是规定禁止出门的时间大多都是晚间,白天根本就没有约束,如果假释犯在白天犯案的话根本没用。

而且电子脚镣为了让假释犯能够舒适,所以大多都会以软矽胶材质制作,如果假释犯下定决心要摆脱电子脚镣,只要找到工具就能够剪断,许多通知程序在电子脚镣被破坏后太繁杂就会造成空窗期,所以电子脚镣的作用大多还是在于心理约束。

▲网友回应相当愤怒。(图/翻摄自「宜兰知识+」脸书社团

此外,过去也不断有「假释犯」2度犯案的例子,像是2015年台中假释犯林德炎就自行剪断脚镣逃跑;花莲一名假释性侵犯也在配戴电子脚镣其间,拐骗一名重度智能障的女子多次性侵;台中一名假释性侵犯周姓男子,更是试图跟监、强暴一名女子,可见电子脚镣实际拘束意义不大。

假释性侵犯「再次犯案」的消息,更点燃了宜兰在地网友的怒火,有人说:「公布照片啦,不然一下又出来,又无法控制。」、「化学去势啊!看他怎么犯案!」、「以后性侵犯就鞭刑啦!不给教训不会怕。」、「可怜的小孩,一辈子的阴影。」、「都是惯犯了还不戴电子脚镣,政府干嘛?」希望政府可以正视性侵犯再次犯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