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园长为管教拉男童手酿骨折 检:为管教非故意伤害罪起诉

渔业署已把「大旺号」移送高雄地检署侦办。(报系资料照)

高雄市大寮区某幼儿园陈姓女园长遭疑不当管教,致5岁男童右手骨折,雄检侦办发现,陈女是为纠正男童坐姿才拉他手,后因男童抵抗受伤,据此认定她非故意,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国民党高雄市议员邱于轩今年6月间踢爆大寮区某间幼儿园疑似不当管教,时任高雄市代理市长杨明州表达不予姑息决心,警方除将全案函送高雄地检署侦办,教育局也自8月1日起裁处减招21人处分

陈女到案时指出,男童在事发后并未表达不舒服,因此认为手部骨折和拉扯无关。但男童父亲则说,男童事发当晚返家即说在学校被折手,导致右手肿胀不适。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勘验监视器画面后认为,双方会发生拉扯是因男童突然奋力抵抗,且陈女虽将男童上提,但没有将他拉离椅子出力应非猛烈。至于男童身体扭转,则是因自己挣扎,而非陈女扭转他,据此采信陈女「怕松手会害男童跌坐地面说词

检方认为,陈女身兼教保员和园长,与男童并无任何仇怨,且男童一旦出事,可能影响她的工作,认为陈女并非是故意伤害男童,据此依过失伤害罪起诉。

起诉指出,陈女今年5月14日上午11时多在幼儿园一楼教室暂代大班班维持秩序,因男童上课时将身体前倾,让后椅脚腾空,她上前拉住男童双手,要求他双手离开桌面,放在背后。

不料,男童突然奋力抗拒,陈女继续拉着男童双手往上提,结果男童坐在椅子上持续扭转身体,导致失去平衡弄倒桌椅。陈女拉着男童双手近2秒后,才慢慢松手让他坐在地面,双方共拉扯僵持近10秒。但男童回家后表示右手不适就医,经诊断发现有骨折。(编辑黄世雅)10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