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不服管教 男师挨告伤害不起诉

叶师为管理秩序,要将女童带离教室,但女童却用脚踢她,被带进办公室后,还继续对着郭姓学务主任说「用胶水黏你的鸡鸡」。4天后她的母亲突然控告叶师在带女童进办公室时,以手掐着女童后颈造成疼痛,已涉嫌强制、伤害等罪。

高雄地检署认为,女童4天后才验伤,没积极证据证明跟叶师出手有关,且依学校「教师辅导学生管理办法注意事项」,学生如不服管教,必要时可强制带离,寻求校外机构协助等,认定叶师虽让女童感到疼痛,但未逾越必要程度,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