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切乳房腺瘤漏切1颗怒告医师 检:未「额外」伤害不起诉

医师患者微创手术切除右侧乳房3处腺瘤,竟漏切除1颗,被控告业务过失伤害,台中地检以未造成「额外伤害」,予以不起诉。(陈淑芬摄)

陈姓外科女医师为徐姓女患者以微创手术切除右侧乳房3处腺瘤,术后回诊,陈医师触诊时才发现,竟漏切除1颗1.6公分腺瘤。徐女控告医师业务过失伤害,台中检方认定应属约定手术未履行行为,且未造成「额外伤害」,宜循民事途径解决,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40岁陈姓女医师是台中市1家教学医院的乳房外科医师,经诊疗检查,确诊徐姓女子罹患乳房纤维腺瘤,并在2018年1月10日安排微创手术,预计切除徐女右侧乳房3处比较大的腺瘤。

徐女术后返家,回诊再由陈医师触诊,才发现竟漏切掉1颗1.6公分腺瘤,陈医师向徐女表示,愿意免费再安排手术切除漏切的腺瘤,已挨过刀手术的徐女怒而拒绝,控告陈医师业务过失伤害。

陈医师到案坦承不讳地指称,她在术前确实告知徐女,预计切除较大的3处纤维腺瘤,她在手术过程因疏忽而漏未切掉其中第二大的1颗1.6公分腺瘤,但她并未因此而造成徐女受伤害,仅属于约定医疗行为未完全履行的民事纠葛

检察官也认定此争议应属于双方约定手术行为未完全履行,并未造成徐女「额外」的伤害,要认定医师构成业务过失伤害罪证不足,宜循民事途径解决,而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