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肿瘤未告知恐截断神经 医师、医院连带赔偿120万元

切除肿瘤未告知恐截断神经 医师侵害医疗自主权判赔120万元定谳。(本报资料照片)

李姓女厨师7年前到医院检查被发现左肺有肿瘤,医师切除时将肿瘤旁的臂神经截断,造成李女左手腕无法动作麻痛等,一审判赔20万元,二审认定医院与医师未善尽告知说明义务,侵害李的医疗自主决定权判赔12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2014年5月22日,从事厨师工作的李女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经胸腔X光片及电脑电层检查后,确定李女胸腔左上方有一约3公分大的肿瘤,医师为她进行胸腔镜肿瘤切除手术,但手术后,医师未告知李的臂神经遭切断。

手术后,李女感到左手腕无法动、手臂麻痛等症状,甚至逐渐出现左眼睑下垂、左眼窝下陷等现象,于是提告向医院求偿。

台中分院认为,医师未善尽告知说明义务,仍有侵害李女的医疗自主决定权,应依共同侵权行为负非财产上之损害赔偿责任,与医院连带赔偿李女120万元,案经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