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厨臂神经被断 医院判赔120万
李姓女厨师7年前臂神经被截断,造成左手腕无法动作、麻痛等,二审认定医院与医师未善尽告知说明义务,判赔12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李姓女厨师7年前到台中的「林新医院」接受胸腔肿瘤切除手术,医师将她的臂神经截断,造成她手部麻痛等后遗症;她提告求偿,一审判赔20万元,二审认定医院与医师未善尽说明义务,侵害其医疗自主决定权,改判赔120万,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2014年5月22日,从事厨师工作的李女到林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经胸腔X光片及电脑电层检查后,发现胸腔左上方有3公分大的肿瘤,医师为她进行胸腔镜肿瘤切除手术;但手术后医师未告知她的臂神经遭切断。
后来,李女的左手腕无法转动,还有手臂麻痛,甚至逐渐出现左眼睑下垂、左眼窝下陷等现象;她认为医院及医师手术有疏失,提告求偿。
台中地院一审认定,医师手术及医疗处置并无疏失,但须赔偿李女精神慰抚金20万。二审台中高分院也认定,林新医院及医师对李女的医疗处置,没有违反医疗常规,但却未善尽告知说明义务。
合议庭认为,两名进行手术的医师没有告知李女臂神经,恐因手术受损的风险,侵害她的医疗自主决定权,造成她的人格权受侵害,改判须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120万,李女不服提上诉;因不符合法律审要件,遭最高法院驳回,医院判赔120万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