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淫魔」李宗瑞赔偿案 高院判赔6女1325万

李宗瑞。(图/本报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富少淫魔」李宗瑞,先前遭最高法院判刑20年定谳,另更审又加判39年2月,上诉第三审审理中。赔偿部分被害人陆续求偿,目前他已遭3女求偿630万元确定。高院27日再针对尚未和解的6女,判决李宗瑞必须赔偿1325万元,可上诉。

李宗瑞自2009年起开始犯案,由于出手阔绰,多次在夜店下药捡尸酒醉女子,带回自家豪宅性侵、偷拍。直到2012年7月间,一对姊妹检方提出告诉后,全案爆发,经过清查。李宗瑞遭到通缉20余天后,自行到台北地检署报到。而检方认定他性侵偷拍20人,因此提起公诉。

刑案部分,最高法院针对5名被害人部分,2015年10月间判刑20年定谳,另9名被害人部分撤销发回更审。而高等法院针对更审部分,2017年3月间判刑39年2月,此部分上诉最高法院审理中。

民事赔偿部分,12名被害人共求偿7500万,一审法院判赔每人30万至255万,共1425万元。案经上诉,陆续有被害人求偿,二审共17名被害人求偿,高等法院2014年判赔2745万元。全案再经上诉,部分遭最高法院废弃发回,另外部分则陆续确定,至今共3名被害人、获偿630万元。

而高院针对部分废弃发回部分审理,27日更一审宣判总计6名被害人、分别判赔175万到255万元,合计判赔1325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