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王光禄为母猎野味遭判刑 总长提非常上诉29日开庭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布农族原住民王光禄妈妈想吃山上野味,遂以捡来的猎枪上山猎捕山羌长鬃山羊各一只遭警查获,法院依违反枪砲弹刀条例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确定,检察总长颜大和在阅巻后认为事涉宪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等情而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17日表示已发函农委会查索相关资料,将在29日上午10时开庭调查

▲布农族原住民王光禄因妈妈想吃山上野味,遂以捡来的猎枪上山猎捕山羌、长鬃山羊遭判刑确定,检察总长以事涉原住民文化等情为由提出非常上诉。(图/本报资料照东新闻提供)

最高法院指出,王光禄系布农族原住民,被诉于民国102年7月间,在台东县海端乡第1林班地河床上拾获他人之土造长枪1支,含瞄准镜1个、子弹5颗,嗣于同年8月24日晚上至翌日凌晨,持枪同乡第3林班地,以该枪击发3颗子弹,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山羌1只,再击发2颗子弹,猎捕同为保育类之野生动物长鬃山羊1只经警查获。

案经检察官起诉,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审理判罪确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事涉宪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与原住民基本法国际人权公约暨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适用,提起非常上诉。

本院承办之刑事第九庭,业于105年11月8日,发函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查询「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订定历程,并索取相关会议资料。嗣复定于105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2楼法庭,由受命法官进行调查程序,现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