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持猎枪遭判刑 监委吁请再审、非常上诉、律师送惩戒

原住民猎枪遭判刑,监委吁请再审、非常上诉。(示意图/翻摄自网路电影剧照)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太鲁阁族原住民杨于家传因为持有原住民自制猎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入监服刑,监委瓦历斯·贝林高涌诚14日开记者会表示,他的辩护律师未针对杨于具原住民身份做无罪辩护,吁请法务部研议移送惩戒,并转高等检察审查研议提起再审,转检察总长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监察委员高涌诚表示,「这应该是一个冤狱」,根据杨于家传同村之太鲁阁原住民郭俊男所述,该土造长枪是他的继父做的,继父过世后郭男取得猎枪,后来因为郭男家里小孩,因此交给杨于家传保管,此「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之犯罪事实」为声请再审之事由,吁请法务部研议,声请再审。

监委表示,相关司法实务及判决对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原住民族权益保障之法律规定,本案并未调查杨于家传持有该自制猎枪,是否符合原住民所制造等「免除刑责要件」。

监委并指出,辩护律师范明贤直到被约询时,才知道被告有原住民身分,导致审理中没有主动积极做实质有效的协助及辩护,仅称被告已认罪请法官从轻量刑,且被告杨于家传被判刑后,没有为被告杨于家传之利益,提起上诉,显为无效辩护,并违反律师法第32条第2项规定业务上应尽之义务,有重大疏失,法务部允宜研议依规定移送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