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持猎枪遭判刑 监委吁请再审、非常上诉、律师送惩戒
▲原住民持猎枪遭判刑,监委吁请再审、非常上诉。(示意图/翻摄自网路电影剧照)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太鲁阁族原住民杨于家传因为持有原住民自制猎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确定,入监服刑,监委瓦历斯·贝林、高涌诚14日开记者会表示,他的辩护律师未针对杨于具原住民身份做无罪辩护,吁请法务部研议移送惩戒,并转高等检察署审查研议提起再审,转检察总长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监察委员高涌诚表示,「这应该是一个冤狱」,根据杨于家传同村之太鲁阁原住民郭俊男所述,该土造长枪是他的继父做的,继父过世后郭男取得猎枪,后来因为郭男家里有小孩,因此交给杨于家传保管,此「足以推翻原确定判决所认定之犯罪事实」为声请再审之事由,吁请法务部研议,声请再审。
监委表示,相关司法实务及判决对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原住民族权益保障之法律规定,本案并未调查杨于家传持有该自制猎枪,是否符合原住民所制造等「免除刑责之要件」。
监委并指出,辩护律师范明贤直到被约询时,才知道被告有原住民身分,导致审理中没有主动积极做实质有效的协助及辩护,仅称被告已认罪请法官从轻量刑,且被告杨于家传被判刑后,没有为被告杨于家传之利益,提起上诉,显为无效辩护,并违反律师法第32条第2项规定业务上应尽之义务,有重大疏失,法务部允宜研议依规定移送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