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路跑浮报经费 前体委会副主委判刑10月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民国96年8月间行政院为凝聚全民力量,向世人展现台湾入联合国决心,要求前体委会(现改制体育署)举办全国性体育运动,并由李高祥筹划相关事宜,但李却指示路跑协会人员浮编预算经费,以不实的经费结算表请款,高院审理后判李高祥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前体委会副主委李高祥浮报入联路跑活动经费,遭判刑10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指出,李高祥被控规划「入联」路跑活动时,指使当时担任路跑协会秘书长陈华恒及副秘书长贺丽琼将整个路跑活动的预算拉高,使路跑协会得以因此诈领新台币220万多元的不法利益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李高祥仅指示陈华恒、贺丽琼浮编预算,对于2人以不实结算表、会计凭证请领补助费用的犯行,事先并不知道,仅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教唆共同犯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李高祥有期徒刑10月。

陈华恒、贺丽琼已分别被判刑5月,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提供60小时义务劳务确定。

高院二审认为李高祥图利路跑协会,依教唆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及对主管事务直接图利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褫夺公权4年。

高院更一审审理认为,李高祥想图的是「办理入联路跑」的无形利益,并无图利特定人,不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图利罪,仅以教唆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处10月徒刑,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