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集体贪渎案 4立委判重刑

立委苏震清(民进党)刑期:10年

立委廖国栋(国民党)刑期:8年6月

立委陈超明(国民党)刑期:7年8月

前立委徐永明(时代力量) 刑期:7年4月

立委赵正宇(无党籍) 刑期:6月 可易科罚金

国会史上最大宗立委集体贪渎案,台北地院6日审结宣判,12位起诉被告,除立委助理余学洋无罪,11人判决有罪。5位立委部分,苏震清被认定主动索贿2580万元、金额最多,重判10年,廖国栋判刑8年6月、陈超明判刑7年8月、前立委徐永明判刑7年4月,各褫夺公权3年至5年;赵正宇虽不涉贪,但因逃漏税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涉及行贿的李恒隆及担任白手套的郭克铭,因坦承犯罪且证词让涉贪立委定罪,各获缓刑5年,但得支付国库1000万元及600万元。

苏震清主动索贿 竟辩选民服务

这起近年收贿金额及牵扯人数最多的国会贪渎案,台北地院由审判长黄怡菁及法官蔡宗儒、商启泰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后,认定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涉嫌透过白手套郭克铭等人行贿立委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徐永明等,透过《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百货经营权。

检方认定李恒隆在2012年找上苏震清,协助向经济部施压,但苏却不断开口向李要钱。案经起诉,苏震清辩称2580万元是向李借款,且已还李2000万元,但合议庭认为,苏有数十年的从政经验,对于请托与收贿间的分际应该很清楚,他利用李就太流公司案向他请托之际,主动以借款名义要求贿款,有贪污对价关系。

合议庭认定,苏震清主动索贿且金额逐年增加,犯后辩称是借钱及选民服务,态度不佳,依不违背职务收贿罪重判10年;苏的助理余学洋虽然有跟李拿钱,那是他个人受委托提供太流案相关进度,没有贪污对价关系,且余不具公务员身分,判决无罪。

侦审中自白 廖国栋助理获减刑

廖国栋部分,合议庭认为他收贿长达5年多,且与李配合密切,收贿高达620万元,判刑8年6月;廖的助理丁复华收贿180万元部分,法官考量他在侦审中自白,并符合《证人保护法》减刑要件,判刑1年10月,缓刑4年,向公库支付100万元。

陈超明被起诉后否认犯罪,还说只是「交朋友、顺水人情」,但台北地院佐以李及郭的证词及相关证据,认定他收贿100万元,并用立委身分向经济部施压,要求派官员出席帮李举行的公听会,判刑7年8月,陈的助理梁文一共同犯罪,判刑5年。

当时唯一没拿到贿款的徐永明,由他朋友吴世昌出面,以协助办公听会的名义向李恒隆要钱,但徐永明只出席5分钟,李也不满意公听会成效,再加上沟通问题,李未交付贿款,但台北地院认定徐男已构成期约贿赂罪,判刑7年4月、吴世昌判刑6年6月。全案可上诉。

被判刑的4位立委皆高声喊冤,不服判决,强调会上诉。苏震清称借贷被曲解为贿款,陈超明指是民进党内斗拖无辜的在野党下水,廖国栋则说是办公室主任假借名义收贿。徐永明庭应讯时强调没收钱,是遭「政治金光党」设计,时力党中央昨却说尊重判决会深自检讨,形同打脸徐。

4立委将上诉 赵正宇强调已补税

赵正宇获判无罪,对于逃漏税部分,已补交税款,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赵正宇说,因认知不同,已马上补缴所有税金,并捐赠一台消防勤务车给桃园市政府,未来报税时会更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