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涉贪遭判刑4年半定谳 丧失立委身分

▲立委高志鹏涉贪遭判刑定谳。(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游说,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台中分院更二审将他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6日驳回检辩双方上诉,全案定谳,高志鹏即刻丧失立委身分。最高法院也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本案发生于2006年,当时东丰公司向国有财产局申请,打算续租台中市新段国有非公用市场用地国产局不同意,该公司合伙人陈朝雄等人,就委请高志鹏当时的国会助理姚粮钿,托高志鹏向国产局游说。高志鹏就邀约管理国有财产局长郭武博副局长长官,到其立法院507办公室会面或主持召开协调会利用立法委员职权机会及身分请托关说,最后国有财产局函复同意续租土地给东丰阁公司。

东丰阁公司人员交付200万元给姚男,姚男吞下100万元偿还自己债务,另外50万元挪作己用。而后高志鹏参加民进党不分区立委党内初选急需现金,姚男以「南投阿德」的名义,将50万元交给高志鹏的另名国会助理,并告知高志鹏。案经检调单位发现后,台中地检署对高志鹏等人提起公诉。

高志鹏一审被依贪污罪判刑5年6月、二审判决无罪、更一审判刑7年6月,到了2016年间的更二审,改判决4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更二审判决,综合辩论意旨调查证据所得,依法认定犯罪事实,已说明本于调查所得心证,分别定其取舍而为事实判断之理由;所为论断,核无违背经验论理法则,因此26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