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鹏涉贪将入狱 宣布即日退党、辞立委争清白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卷入前国会助理姚粮钿贪污案民进党立委高志鹏,台中分院更二审认定高志鹏利用立委职权影响力,干预国有财产局对国有非公用市场地租、售决定权,并向业者收受不当利益50万元,昨全案定谳,判高志鹏4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高志鹏27日与数十名支持群众立院记者会告别,宣布即日起辞立委、退党、辞中常委,避免对民进党造成影响,但强调会全力争取还自己清白。

高志鹏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宣布,「11月24日,打了败战,就会有战犯,就有人得当战俘,为了让三重有新好立委,不要影响民进党,我在这宣布,即日起辞去立委和民进党中常委职务专心在争取清白的工作上。」稍后,他也表示将退党,避免对党造成影响。

为了力挺高志鹏、绿委蔡易余吴琪铭、蔡适应、施义芳、郑宝清黄秀芳林静仪许智杰叶宜津、刘櫂豪、陈亭妃郑运鹏、余宛如、吕孙绫等人都到场声援。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被控在国有财产局市场承租价购案中游说,收受政治献金新台币50万元,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在「先租后售」的土地承租价购案之承租、价购接续各为2次的请托关说行为,并已获取50万元报酬自属已因而获得利益,原审以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5款之图利罪名,并无不当。

而高志鹏上诉认为,原判决明白之论断于不顾,徒凭己见,将本件土地承租价购案割裂为承租、价购2阶段,单独观察分别评价主张承租阶段虽已收钱但未违背法令、价购阶段纵然违法但迄未获准,仅属未遂,均不该当图利罪之构成要件,任意争执,自非上诉第三审理由。

最后,最高法院认为高志鹏上诉不能认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第三审上诉要件,因此予以驳回。

▲高志鹏回应贪污案。(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