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大楼震灾倒塌酿115死、103伤 建商林明辉5人判5年
▲0206台南震灾维冠大楼倒塌案,造成住户115人死亡,103人轻、重伤。(图/记者林悦翻摄)
0206台南震灾维冠大楼倒塌案,造成115人死亡,台南地院25日下午,将建商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洪仙汗、郑东旭等5人,依业务上之过失致人于死罪,均处有期徒刑5年,均并科罚金9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均以1000元折算1日。
台南地院指出,林明辉是维冠建设公司负责人,张魁宝、郑进贵是设计、监造、审核之建筑师,洪仙汗是维冠建设公司设计部经理、郑东旭是大合钻探结构技师,因业务过失,在结构设计低估静载重、梁柱误用拉力不足之钢筋、绘制建筑设计图及配筋结构设计不佳,钢筋续接器施工不良,梁、柱接头未加箍筋,及梁主筋未做弯钩等原因,致大楼于倒塌后,使房屋损坏加速、加剧及伤亡增加。
又因为如此导致住户115人死亡,103人轻、重伤,致使众多住户家破人亡,可归责的不是天灾或不可抗力,而系整个建筑案件之结构分析与设计、建筑设计图之绘制、建筑施工之施作、监造、监工过程中,因层层相依的人为重大过失所造成,众多被害人因此身心均受有巨创,家园全毁,家破人亡,情状甚为凄惨,本件所造成之损害,不是仅造成数人或数十人伤亡之业务过失致死案件所可比拟,且被告又未与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赔偿损害,复均矢口否认犯行,互相推诿,未见悔意,即便量处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度,犹嫌不足,爰均量处被告5人法定最重之刑,并科以法定最高罚金9万元。案件可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该业务过失致死案件,经被害人等123人,对被告林明辉、洪仙汗、郑东旭、郑进贵、张魁宝、大合钻探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共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连带损害赔偿,请求之诉讼标的金额约为新台币62亿7100余万元。法院审酌民事部分内容繁杂,非经长久之时日,不能终结其审判,依刑事诉讼法第504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裁定将本件附带民事诉讼移送台南地院民事庭审理。依台南地院民事庭分案相关规定,本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移送民事庭后,将轮流分案,并非指定由同一法官审理。
据了解,目前尚在台南地院之民事诉讼案计有: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提起团体诉讼,受让被害人及家属共160人之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金额合计25亿零320万4644元,本案被告6人(有本案被告5人及大合钻探技术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