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秘帐特侦组不再上诉 前总统李登辉无罪确定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总统李登辉刘泰英遭特侦组控告挪用国安经费案,前总统李登辉部分台北地院审判决无罪,案经检方上诉高院二审20日宣判,李登辉仍维持无罪原判,特侦组29日声明依「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决定不再对李登辉提出上诉,因此,李登辉无罪判决确定。

▲前总统李登辉被控国安密帐案一= 二审均获判无罪,特侦组决定不再上诉,李登辉无罪确定。(图/资料照)

2011年最高检察特别侦查组在侦查卸任总统陈水扁特别费案件时,举发前总统李登辉与刘泰英涉嫌挪用国安局秘密经费,建立台湾综合研究院,并以贪污、洗钱等罪嫌起诉李登辉、刘泰英。台北地院在2013年宣判李登辉无罪,刘泰英2年8个月徒刑褫夺公权3年。

案经检方上诉,高院审理后宣判李登辉部分仍维持无罪原判,因李登辉在法院一,二审均获判无罪,拟适用速审法限制检察官上诉,若无判决背法令之处李登辉几乎可说是无罪定谳,而刘泰英部分则改判3年,褫夺公权3年,并追缴15万美金,此部分则可再上诉。

特侦组表示,李登辉在法院一、二审皆获判无罪,依「刑事妥速审判法」第9条第1项规定,除判决明显违法不得上诉,经与台湾高检署共同讨论后,决定对李登辉不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