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政奸杀云林国二女未判死 三审:他有迁善可能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2011年3月发生的云林小妹遭奸杀案,震惊社会、舆论愤慨,凶嫌林国政一、二审都被判死刑,但27日出现大逆转!最高法院改判无期徒刑定谳,认为如果对林国政施以长期监禁矫正,他有教化、迁善可能。

林国政15年内三度犯下性侵案,对象都未成年,在奸杀云林国二女生叶小妹之前,他犯下的两起性侵案分别是:1996年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个月,4年后假释出狱;2002年持刀斗六一处工业区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9年,才在2011年2月2日刑满出狱。

林国政在台中监狱服刑9年期间,曾7次进行「性侵害治疗评估」,但都没有通过,再犯机率很高。2011年2月2日他刑满出狱,台中监狱未依规定在出狱一个月前,通报云林县监控辅导结果他在这段空窗期又犯下奸杀案。

2011年3月13日,云林国二女生叶小妹向廖姓同学英文课本,外出赴约,结果阴错阳差遭林国政诱骗回家,以纱布昏性侵得逞,事后恐犯行曝光,将她勒毙。她在遇害9天后,被警方锁定的林国政才供出弃尸地点彰化县溪州乡。

检方侦查后认为林国政毫无悔意,应求处死刑;一审判林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二审以他「轻贱人命人性泯灭及未见丝毫道歉、达人神共愤程度」等,仍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上诉到三审,最高法院5月底进行言词辩论,6月27日判决出炉。

根据最高法院判决书,审理认为林国政只有国中学历,依观护人访谈报告指出,过去有和女性相处挫败的经验,因而有慢性创伤症候群及忧郁症倾向。审酌观护人访谈结果,指林国政智能偏弱、道德伦理薄弱及混乱、自制力不足等,且家庭、社会教养功能不彰,另考量他于强制性交后才一时失控杀人,并非预谋,且他犯后坦承犯行,带警察找弃尸地点,曾一心求死,也曾表示想去死者坟前祭拜。

最高法院再三审酌,认为若对林国政施以长期监禁、矫正,有教化、迁善可能,依他现龄30多岁,若以无期徒刑规定,至少服刑25年,届时若符合假释资格,也需评估精神状况,若有再犯可能,将由专业医师实施刑后强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