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教化?更五审独见「良心」未泯 狠夫杀妻女判免死

狠心杀害妻女3人的男子张鹤龄历审都被判死刑,但高院更五审竟认为他再犯风险不高、有教化可能,因此就狠杀2幼女改判无期徒刑,逃过一死。(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张鹤龄在情妇苏玉真怂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将妻女3人迷昏再勒毙后,故布疑阵为瓦斯中毒意外,他杀妻遭判无期徒刑确定后,杀害两名幼女,历审虽都判他死刑,但高院更五审参佐鉴定报告,认为张再犯风险不高、有教化可能,昨日将他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让张逃过一死。

情妇怂恿 勒毙发妻

死者蔡女母亲得知判决结果后,泣诉法官判得太轻,她说张鹤龄犯案至今没有道歉、没有赔偿,她「不甘愿」,要请检察官帮她提起上诉。

这起狠夫伙同情妇杀害妻女案,发生在2006年4月间,家住新北市汐止区的蔡女与1对幼女被发现陈尸屋内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开瓦斯自杀,检警侦办后才发现是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幼女撞见 不留活口

被控杀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认为,张不惜夫妻结发之情,与苏女共谋杀妻,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至于教唆杀人及负责买毒的苏玉真,一审判刑15年,高院更一审认为她供出关键案情,获减刑改判10年,因检方未上诉而确定。

张杀害2名亲生女儿部分,从一审到高院更四审,前后共18位法官,都认定他泯灭人性,判处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开生死辩后认定,更四审没有妥适调查张的犯案动机、犯后态度、有无教化可能,有判决理由不备之处,第五次撤销死刑发回更审。

「不可逆」 改判无期

高院更五审佐以中央警察大学鉴定报告,认为张男杀妻后被女儿撞见,他因担心事迹败露,才另行起意杀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后深感痛悔,甚至出现创伤症状,可见不是完全泯灭良心、罪无可逭,有教化可能,昨日将他改判无期徒刑。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