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怂恿狠夫下毒手 杀妻女3人确定免死 法官:可教化
男子张鹤龄在情妇苏玉真怂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将妻女3人迷昏再勒毙后,故布疑阵为瓦斯中毒意外,他杀妻遭判无期徒刑确定后,杀害2名幼女部分,历经6次审判都判他死刑,直到高院更五审认为他有教化可能,今年4月改判无期徒刑后,最高法院昨驳回上诉,让他逃过一死。
张鹤龄原本与死者家属以377万多元达成和解,但迄今都没有赔偿,死者蔡女的母亲在更五审将张改判无期徒刑时,哭着控诉张犯案至今没有道歉、赔偿,让她不甘愿,请求检察官上诉,昨得知全案定谳后,更是大骂不公平。
蔡母不满向媒体批评法院为何对坏人这么好,对好人却硬拗。她说,张杀人灭口害死3条人命,竟判这么轻,还留着他干嘛!
这起狠夫伙同情妇杀害妻女案,发生在2006年4月间,家住新北市汐止区的蔡女与1对幼女被发现陈尸屋内。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开瓦斯自杀,检警侦办后才发现是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张被控杀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认为,张不惜夫妻结发之情,与苏女共谋杀妻,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至于教唆杀人及负责买毒的苏玉真,一审判刑15年,高院更一审认为她供出关键案情,获减刑改判10年,因检方未上诉而确定。
张另被控杀害2名亲生女儿部分,从一审到高院更四审,前后共18名法官,都认定他泯灭人性,判处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召开生死辩后认定,更四审没有妥适调查张的犯案动机、犯后态度、有无教化可能,有判决理由不备之处,第5次撤销死刑,发回更审。
高院更五审佐以警察大学鉴定报告,认为张男杀妻后被女儿撞见,他因担心事迹败露,才另行起意杀害2幼女,是在「不可逆」的因素下犯案,他犯后深感痛悔,甚至出现创伤症状,并非完全泯灭良心,将他改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在5个月后即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