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颗不一样大」定罪 四旬男与朋友女儿嘿休遭判刑

王男友人国三女儿发生性关系,多次到摩铁开房间。此为示意图。(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南经营金纸店的40岁王姓男子,经常到认识10多年的朋友家中作客,最后竟在2012年起,与朋友当时就读国三的15岁女儿发生不伦恋,两人多次到摩铁开房,关系持续3年多才爆发,少女父母状告法院。少女在法庭上作证,王男的左右睾丸不一样大颗,法院当庭勘验,确认王男异于常人,认定2人确实发生亲密关系,因此依照刑法「与幼女性交罪」判刑2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本案2015年爆发后,少女父亲带了一伙人将王男的金纸店砸毁,另外也对王男提出强制性交罪的告诉。而当时少女家属报警后,王男遭到检警侦办,但他到案后否认犯案检方因此依照刑法强制性交、与幼女性交等罪嫌,起诉王男,另外也依伤害、毁损罪,起诉少女父亲。

少女父亲砸店部分,遭判拘役25日,易科罚金25000元确定。至于王男在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仍旧否认犯案,但少女在庭上供称,王男左右睾丸不一样大,让她印样深刻。台南地院在征得王男的同意下,当庭勘验并拍照存证,确认王男确实有异。因此法院认定两人间确实多次发生亲密关系,王男成立与幼女性交罪。

另外地院根据少女与王男间通讯软体对话内容,发现两人间确实有不可告人的关系。而王男还利用此关系,多次恐吓少女,造成少女出现创伤反应,觉得自己是不好的、坏孩子羞耻感、充满无助感,也因此少女才会精神状况不佳而自残,引爆全案。但家属指控的强制性交部分,地院认为王男并未违背少女的意愿而性侵,故这部分判决无罪。

案经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7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