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谈判竟被控性侵朋友女友 因「入珠」获判无罪确定

宜兰男子遭控性女子,但因自己入珠,获判无罪。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取自免费图库Unsplash)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宜兰叶姓男子与女友,去年6月间因与友人情侣档发生口角双方约在宜兰某旅馆谈判,但仅有叶男对方女友小曼化名)到场。小曼事后指控遭叶男性侵,还因此羞愤割腕自杀。法院审理时,叶男提出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入珠」,但小曼却未指认出这项特征一审因此判叶男无罪,二审再判叶男无罪。

判决指出,有枪砲前科的叶男,2017年6月间,叶男女友小瑄,因与友人林姓男子口角,小瑄打电话给林男解释,但林男不接电话。小瑄遂告知叶男,叶男打电话给小曼,希望四人约到宜兰某旅馆房间内谈判。叶男就直接联络小曼,将小曼先带到旅馆Check In等待。

但旅馆休息的2小时过去后,林男、小瑄都没有前来,叶男再将小曼带到林男住家附近的便利商店,4人在便利商店中见面不料过了几天,小曼竟对男友林男哭诉,指控叶男当天在旅馆中对她性侵,小曼为了自清,甚至在5天后试图割腕自杀。小曼提告供称,她当天穿着牛仔裤及、T恤、外套,叶男一进房就说很热,把衣裤全脱掉只剩下一条四角裤,后来叶男即坐到她旁边,先开始帮她按摩肩、背,而后试着脱她的衣服。小曼虽用手阻挡,但最后仍被叶男脱衣性侵得逞。检方根据小曼供词,对叶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叶男否认犯罪,他还提出医师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入珠」,当天并未性侵小曼;另外法院也传唤旅馆柜台人员,柜台人员表示,2人进出时神态均无异状,当日2人一起交谈一起离去;柜台人员更说,之前2人就曾同往开房1、2次。法院认为,叶男入珠为下体明显特征,但小曼却对此无印象,因此判决叶男无罪,小曼要求检方上诉第二审

二审由高等法院审理,高院审理后,也采信叶男的供词,另外还采集小曼下体检体,发现没有男性的精子反应。最后高院仍认为小曼没被性侵,还是判决叶男无罪。本案检方上诉第三审受《刑事妥速审判法》限制,叶男几乎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