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女开房2晚做6次还遭控性侵 男获判无罪
▲黄男揪女连2晚开房大战6次,竟遭控性侵。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取自librestock网站)
台北市黄姓男子透过电话交友认识暱称「熊熊」的女子小纪(化名),两人相约到台北开房,连续2晚发生多次关系。没想到小纪事后竟对黄男提告性侵,黄男遭到法办。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连续2晚开房、做了最少6次,与一般性侵被害人逃离现场的状况不同,因此一二审均判处他无罪。
性侵部分依照《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限制检方上诉第三审,几乎无罪确定。但黄男事后传讯息恐吓公开小纪裸照,这部分一二审均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36万元,已先行定谳。
判决指出,黄男于2016年11月中旬透过成人电话交友网站,认识小纪,之后两人互加line,无话不聊。12月3日凌晨,小纪应黄男要求,传送自己的裸照给黄男。当天晚间,小纪就自屏东到高雄搭乘高铁,北上与黄男开房。两人大战到近中午11点半,退房午餐后,12点半又回来开房激战,直到12月5日近中午才退房。小纪随即搭高铁返回南部,随即对黄男提告性侵。
黄男被告后,遭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时他主张,两人发生多次关系,都是经过小纪同意。第一晚他觉得被小纪玩弄感情,大怒要求分手,但小纪主动撒娇,安慰说要尽速离开她男友,两人和好,继续床战。过程中,均未强暴胁迫,也未违反小纪意愿。
而法院调查后,认为根据小纪的供词,连续2晚开房、最少做了6次,与一般性侵被害人逃离现场的状况,完全不同。另外小纪对于性侵的细节,倒底是2次或3次?抑或口爱或指侵?供词前后矛盾、交代不清。而两人间还有多次暧昧line讯息,「那我要十次OK吗」、「一天五次、两天十次」,小纪答说「好啦」;「晚上想要跟老公恩爱吗?」小纪回称「想阿」,黄男又称「老公就陪老婆,让妳高潮不断」,小纪回称「嗯嗯好」。法院认为两人间确实多次合意发生关系,并非性侵,因此判决黄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