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遭女网友控性侵 指证不全逆转获判无罪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被害女网友指控林姓男子先拿香灰水给她喝,再趁她意识模糊全身无力时,带往旅社性侵得逞,林男法院一、二审判决4年3月有期徒刑,但林男上诉最高法院获发回更审,高院一审24日做出大逆转判决,以被害人指诉有瑕疵证据不足,改判林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女网友指控遭林姓色男用香灰水迷后性侵,原判有罪,但高院更一审大逆转判色男无罪。(图/本报资料照)

林男被控民国98年11月初在网路聊天室结识女网友,双方邀约于11月7日凌晨在新北巿树林火车站见面,林男见女方后,即借词「妳背后跟有脏东西」,导致运势不佳,需要进行改运解煞。

于是林男被带女方到庙宇拜拜「解煞」,再将掺有香灰的符水拿给女方饮用,被害人喝完后,不久便感到身体不适,全身无力,林男即趁机把她带往旅馆休息,并在旅社中性侵被害人得逞。

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3月徒刑,林男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林男再提上诉,获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高院更一审今天认定女方指诉有瑕疵,而以证据不足改判林男无罪。

高院表示,女方指诉与林男前往旅馆的过程,及她在性行为时,是否有清楚意识,前后说法不一,且女方是在案发后4天才报警,在案发时并未立即前往医院采尿检验,无从得知她喝的符水是否被下药,旅社太过老旧没有监视器无法得知她当时精神状态

高院指出,依女方指诉,遭到林男性侵后,双方一起洗澡,再一起搭计程车离开,可见女方当时应有相当意识,且有配合的情形,因此难认林男有违反女方意愿而发生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