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裸照要挟 画院色魔院长奸23女生 一审死刑
大陆安徽滁州一家画院的院长,在网路上结识女学生,引诱她们进行色情聊天并制作合成裸照,再以此要胁见面及施暴。6年内先后有23名女性受害,其中5人未成年,法院日前以强奸罪判这名院长死刑。
《安徽商报》报导,霍姓被告曾就读于浙江美术学院国画专业,毕业后在全椒县开办「儒林画院」,自任院长。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起到2011年5月案发,被告透过使用不同的QQ号,先后谎称自己叫「许倩倩」、「霍雪松」、「霍健」、「杨宵」等名字,在网上寻找并添加数十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为其好友。
在骗取到女孩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学校等真实讯息后,霍某以化名身份透过不断发送淫秽色情内容小说、图片给女学生观看的方式,欺骗、引诱女生跟其进行网上色情、淫秽内容聊天。
PS裸照胁迫受害人
随后,又发送经他剪接、PS受害人头像的裸体照片给受害人,威胁对方跟他见面。受害人被迫与霍某见面后,被霍某胁迫带至事先预定好的旅社对受害人强暴。在部分强暴过程中,霍某还使用数位摄影机偷偷录下强暴过程。并恐吓受害人:「如果敢报案,就将视频发到网上和学校。」期间,霍某疯狂作案数十起。绝大部分受害人因受到霍某的威胁,选择沉默没有报警。
法庭另查明,被告人霍某在透过以上方式犯罪的同时,还透过诱骗、威胁、强迫等方式,跟前来画院学习的部分女生发生性关系。绝大部分受害者选择沉默,直至2011年才有人揭发霍某的恶行。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日一审宣判,霍某强奸妇女23人,其中5人为未成年女学生,案情严重,依法判处死刑。
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23人28次,奸淫幼女5人8次。其中,犯罪既遂18人26次,未遂3人次,预备7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霍某为达到继续威胁被害人的目的,多次在强奸被害人过程中拍摄录影。
在其强奸的被害人中,其中有多名幼女、未成年在校学生、残疾人, 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霍某已向法庭表示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