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苗华斌通奸10次 按摩馆柜姐判6个月

刘韦欣苗华斌通奸,被判刑6个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神通集团少东苗华斌与按摩馆柜姐刘韦欣外遇女案,台北地院23日依通奸罪判刘女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苗华斌开庭时曾表示,3年前他和孙正华吵架,心情不好,去刘女住处聊天而发生关系,3个月内至少发生10次以上性关系;但刘韦欣只承认与苗发生2次性关系,而且从不知道对方老婆,第一次是在她意识「不清醒」情况下被霸王硬上弓,第二次是遭苗强迫。

法官勘验刘女的手机简讯资料后,采信苗华斌的证词,认定刘女因工作关系结识苗华斌,当时已知苗妻就是名模孙正华,却仍在98年3月9日起到6月23日,在台北市双城街住处跟苗华斌通奸10次。

刘韦欣得知判决结果表示不能接受,「法院只采信有钱公子哥讲的话」,她一定会上诉,并扬言加告苗华斌伪证。本案除通奸部分外,孙正华另对刘女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并求偿数百万元;刘女则控告苗华斌,要求苗强制认领女儿,正由台北地院家事法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