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錄按摩過程…律師張靜涉於按摩室裝監視器 違反個資判10月徒刑
律师张静登记为「绿丝美发美体沙龙」负责人,涉嫌于按摩室内装监视器,未告知消费者情况下窃录按摩过程,8名被害者出面指控,台东地方法院判处张静10个月徒刑,可上诉。
台东地检署侦办1起消费纠纷案,意外发现台东知名按摩店「绿丝美发美体沙龙」在按摩室装设监视器,并未告知消费者,涉嫌违反个资,展开侦办。
经由8名被害人出面指证,台东地检署于民国111年3月将张静和负责经营的黄姓女友人依妨害秘密罪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提起公诉。
台东地方法院日前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张静和黄女有期徒刑10个月,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张静辩称业务繁忙,仅出资及登记负责人,不是实际经营者。负责经营的黄姓女子则辩称按摩室装设监视器之目的系为防盗,以及预为消费纠纷搜证以自保。
法院审理认为,张、黄2人,因消费纠纷衍生相关民刑案件,纵有搜证之必要,但可以侵害较低之录音方式取代。而2人以装设监视器摄录之方式窃录有高度隐私的身体隐私部位,所侵害法益明显大于维护之利益。
判决书表示,审酌张静是绿丝沙龙之负责人、黄姓女子为经营者,2人未提供消费者安心使用环境,长时间摄录前往绿丝沙龙按摩室内消费按摩、拔罐而须裸身更衣、裸露身体隐私部分的按摩者之影像,并将影像拿出来当另案为证,显然不尊重消费者隐私权,导致消费者心理恐惧,担心可能遭骇客入侵影片广为流传。
法院认为,张、黄2人犯后均否认犯行,迄未与8名受害人达成和解,兼衡被告过往素行、犯罪动机及目的均系为预作搜证以自保,尚非毫无缘由,量处10个月有期徒徒刑,全案可上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陈妍萩表示,仅看到判决主文尚未收到判决书,等收到判决书后再进一步研议后续动作。记者以line和拨打手机,均未收到张静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