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杀三命辩「心魔要我杀的」 最高法院驳回死刑

▲「精神障碍」受公约保护,杀人累犯逃过死劫(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凶嫌陈昆明11年前杀了两名国小女童,自称心中恶魔,所以才杀了人。法院认定他有精神疾病,从无期徒刑一直减轻到12年有期徒刑,服刑六年假释后,又再度杀害一名槟榔西施,恶行重大,一二审都遭判死刑,但在最高法院证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不得判处死刑!

陈昆明11年前把朋友九岁和十岁的女儿,强灌药物重击头部致死弃尸在新店溪,虽然手法极为凶残,但是在法庭上他却以「心中有恶魔」作为辩解说词,从一审到更五审,一路从无期徒刑减轻到16年有期徒刑,最后法院认定他心神丧失,以12年有期徒刑定谳。

被害家属听到这样的说法,实在难以接受,刘姓小姐妹父亲曾愤怒地说:「这不是精神的问题,我两个女儿的命,九岁跟十岁,我多辛苦栽培她们,我都让他们读很多书,她们都很聪明。」陈昆明在服刑六年之后,民国99年7月假释出狱,没想到才短短三个月,却再度用同样手法,杀了前来求职的林姓槟榔西施。

法院一二审都判死刑,却在上诉到最高法院驳回更审,林姓槟榔西施的先生戴着口罩眼镜双手握拳,尽管愤怒不已,但是最后盼来的依旧是失望。林昆明辩护的律师在最高法院上,引用国际公约对于经神病患的保护,果然一举攻破法官防线,再度从死亡关头把林昆明抢救回来。审判长黄正兴说:「原判关于杀人部分撤销,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经台大等七家医院,鉴定此实。」

七年内连续杀害三条人命,就算一审二审法官都认为他恶行重大,但是陈昆明总能一再的逃过死劫,但也在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心头上,投下了一个巨大的问号。(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