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昆明杀3妇孺 辩心魔逃死刑 被害人夫:我的人权呢?

东森新闻记者曾铃媛林育泉、SNG/台北报导

10年前陈昆明杀死一对国小姊妹,出狱后又杀一位林姓少妇法院一、二审都判他死刑,但上诉到最高法院,召开生死辩论庭后,今天(21日)判决结果出炉。法官认为,陈昆明的医院鉴定报告,指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受国际公约保护,不得判处死刑,但仍有争议地方在于,台大精神鉴定报告指鉴定陈昆明行为时,在受审判期间的精神鉴定也得再调查,因此发回高等法院更审。

戴着口罩眼镜,低着头走,他是林姓少妇的先生,面对杀死太太凶手终于上诉到最高法院,他一心希望能判死刑,在法庭上,他站在面对审判官右侧,不过结果让他大所失望。

审判长黄正兴表示,「原判决关于杀人部分撤销,(陈昆明)患有幻想精神分裂症,经过台大等七家医院鉴定属实。」10月7日,最高法院的生死辩论庭上坐在最后面,陈昆明的律师翁国彦就引述国际公约对于精神病患成为死刑犯之间的关联性,作为辩论攻防重点,这次最高法院法官举出撤销死刑发回更审的七大理由,重点都在于依照七大医院的精神鉴定,认为陈昆明的精神疾病受国际公约保护,不得判处死刑。

但有疑义的地方在于,精神鉴定只给陈昆明犯案行为时,在受审期间精神状况也得调查。陈昆明和被害人素昧平生,法官认为犯案动机无关情、仇、财,而且法官也认为陈昆明妈妈提出100万元赔偿有弥补之意。

但听在林姓少妇的先生耳里,实在难以接受。林姓少妇的先生说,「我怎么可能跟他和解?他已经是累犯了,我们国家社会法律都给他机会过了。」、「我们的人权在哪里?谁给我人权?」

陈昆明的另一名委任律师高涌诚则说,「最高法院能够落实两公约对人权保障的一个意旨。」陈昆明在7年内杀害一对国小姊妹和一位林姓槟榔西施,尽管上诉到最高法院,仍被驳回死刑判决,林姓少妇的先生落寞地离开会场,这结果对他恐怕又是再一次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