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吁828公投「四个不同意」 铨叙部:无违法疑义

▲蔡英文日前更换脸书封面,呼吁828公投「四个不同意,台湾有力」。(图/翻摄自Facebook/蔡英文)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总统蔡英文日前在脸书发文,呼吁民众对公投案投「4个不同意」,遭国民党质疑违反行政中立。对此,铨叙部12日晚间表示,总统及政务人员并非《行政中立法》的适用或准用对象,其若就公投案公开表达立场,并无违法疑义

铨叙部指出,《行政中立法》仅在第18条规定,「宪法法律规定须超出党派以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政务人员,准用本法之规定。」此外,总统及政务人员并非《行政中立法》的适用或准用对象,其若就公投案公开表达立场,并无违法疑义。

针对行政机关就公投案表达政策立场,是否有违反行政中立法规之虞,铨叙部说明,公民投票为民众针对法律、立法原则或重大政策直接表达意见、行使直接民权的方式,而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投票案所涉及之重大政策,本于政策推动的权责,本有义务外界说明并辩护政策立场,适时澄清相关资讯

铨叙部说,公务人员指派代表机关表达行政机关政策立场者,不能认为是违反行政中立法之行为。

铨叙部说明,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0条第9项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提出意见书,内容并应叙明通过或不通过之法律效果

此外,中选会依据《公民投票法》第17条第2项授权所订「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也规定,于举办公民投票发表会或辩论会时,如为公民依《公民投票法》经提议、连署等程序而提出之公民投票案,除由提案领衔人代表正方外,「立法院、行政院或依本法第20条经许可设立办事处之反对意见者代表反方」。

铨叙部表示,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投票案所涉及之重大政策,基于政策推动的权责,本有义务对外界说明并辩护政策立场,适时澄清相关资讯。因此,公务人员受指派代表机关表达行政机关政策立场,是基于法规要求履行其职务,并无违法之处。

铨叙部指出,《行政中立法》法第10条规定,「公务人员对于公职人员之选举、罢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

铨叙部说,其立法目的在于禁止公务人员借由职权,具体明确下命或指示其权力所及之特定对象,要求(或要胁)为或不为特定的投票行为,例如要求部属或往来厂商支持或反对特定候选人政党或公民投票案。

铨叙部强调,其「要求」与该「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存有因果关系,才会有《行政中立法》第10条之适用。至于依照《公民投票法》及相关规定表达机关立场或意见,针对一般民众之呼吁及说明,并无触犯本条文之虞。

铨叙部表示,《行政中立法》的修正在上届考试院卸任前,就纳入2020年立法计划中,因此无涉任何个别公投案,亦无针对性,目前《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仍在考试院研商程序中,并持续与各界交换意见,并无既定的修法时间表

铨叙部也说,依照各国实务,公务人员有义务提供正确资讯让人民得以行使公民投票之权利,因此考试院未来对行政中立法之修正,也不会抵触公民投票法的精神与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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