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车厘子货不对板 电商平台赔三倍价款
过完“双11”,大家的购物车清空了吗?如今,网购能满足我们日常生活中吃穿住行娱的各种需求,但因此产生的各种纠纷也不少。昨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多宗涉及网购纠纷的维权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问题,该如何借助法律手段维权。
典型案例 1
2019年11月6日凌晨5时,吴某在某丽公司经营的线上旗舰店购入标价为20元的鞋子总计5双。后某丽公司以没有库存、价格错误为由拒绝发货,但同意赔偿吴某订单金额的30%。吴某认为某丽公司故意以超低价格吸引流量并进行恶意营销,构成欺诈。
某丽公司则辩称,案涉商品标价系系统设置错误所致,且该事件发生在凌晨,工作人员无法及时发现并作出修改,不属于欺诈。因协商未果,吴某将某丽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继续履行交货义务,支付延迟发货赔偿金30元并赔偿500元。
经办法官表示,吴某在购买案涉商品时,案涉网店内大量商品价格为20元,但同款商品日常单价、案涉商品进货成本均远高于上述价格。该情况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的正常促销活动存在明显差异,且无证据证明某丽公司故意标价错误,故某丽公司不构成欺诈,无需向吴某赔偿500元。因该交易结果严重违背某丽公司的真实意愿,且价格被设定错误的商品种类和以该价格购买商品的消费者众多,如果该公司继续履行交货义务,将对其造成过高的履行费用,违背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故法院对吴某要求某丽公司继续履行交货义务的诉请不予支持。
鉴于某丽公司的行为给吴某造成损失,对吴某要求对方赔偿3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 2
法官
2018年12月22日,网友小胡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箱5千克装的“智利原箱车厘子”,并支付价款298元。2019年1月20日上午,该电商平台开始配送。小胡于当晚8时左右签收。当晚10时,小胡开箱即发现箱内存在大量坏果,且果径未达约定,属严重“货不对板”。小胡认为,该箱车厘子并非如该电商平台在销售页面所承诺的那样,是在“海外原产地直采”。因协商未果,小胡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商平台退还购物款,并赔付3倍价款894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电商平台退回货款并支付价款3倍赔偿。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电商平台在销售页面注明了“原产地智利车厘子,源头直采,保障正宗”。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来看,“源头直采”的含义应当是“从商品的原产地直接采购”,但案涉商品实则由广东某农业投资公司供应,并非平台从智利直接采购。此外,平台亦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采用了何种手段保证案涉商品的真实品质。为此,该电商平台在案涉商品的销售页面就该问题向消费者作了虚假陈述,其对小胡存在欺诈行为,除退还货款外,应向小胡支付3倍赔偿。
典型案例 3
法官
无证据证明商家欺诈 3倍赔偿于法无据
2020年4月4日,雷某在乐游公司的线上专营店购买了标价为2180元的“豪华4房温泉别墅”套餐。案涉商品名称带有“碧桂园清泉城”字样。此外,商品的预订须知和退改规则注有“房源一经确认,不可更改或取消”等字样。之后,雷某以房源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还房款,但遭拒绝。
雷某认为,案涉酒店只是乐游公司在碧桂园楼盘内开设的酒店,并非碧桂园官方开设,却在商品名称中带上“碧桂园”字样,以打擦边球形式,诱导消费者下单,属于欺诈,要求该公司退还房款并赔偿3倍房款。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乐游公司退还雷某房款280元,驳回雷某其他诉讼请求。
经办法官表示,雷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酒店与商品销售页面所述不符,且雷某下单前亦未咨询客服实际入住酒店情况,仅凭自身对案涉商品名称的理解认为乐游公司构成欺诈,无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乐游公司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了预定须知和退改规则,属于格式条款。但上述内容未采用明显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因此条款无效,雷某要求退还房款的主张予以支持。考虑雷某违约在先,在扣除乐游公司的利润、成本以及雷某已收到的1600元退款后,判决乐游公司退还雷某房款280元,并驳回雷某其他诉讼请求。(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文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