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中 消费者维权胜诉近半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汽车消费日渐成为百姓生活中一项重要消费项目。然而,由于市场交易仍不够规范个别商家未能诚信经营等,汽车消费类纠纷案件时有出现。北京青年报记者3月15日获悉,北京二中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汽车消费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建议。据了解,2018年至2020年,二中院共审结涉机动车交易纠纷案件91件。其中,消费者购买普通汽车用于生活消费而发生的消费维权案件(以下简称汽车消费类案件)64件,占70%;经营者购买商务或特殊机动车用于生产经营而引起的买卖纠纷案件27件,占30%。可见,在涉机动车交易纠纷案件中,消费类案件占大多数。64件汽车消费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纠纷58件、产品责任纠纷6件。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在64件案件中,新车纠纷31件,占48%;二手车纠纷33件,占52%,新、旧车辆引发纠纷的数量大体相当。

在新车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起诉的被告通常是销售者,其中也有部分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消费者将生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而在二手车交易中,通常先由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再由该企业指定车辆登记人与消费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因此,出现二手车纠纷时,消费者一般选择以经销企业和车辆登记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部分案件消费者还同时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列为被告。

在64件案件中,有29件案件全部或部分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占全部案件的45%。这些案件中,法院根据诉讼请求的不同,判决解除或者撤销合同、退车退款;判决销售者继续履行承诺的合同义务;或判决销售者赔偿违约损失

文/本报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