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消费纠纷申诉件前3高 消保处:最重可罚停止招生

▲补习消费纠纷多,根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申诉案件高达2,032件,位居该年争议案件前3名。(图/记者陈明仁摄)

记者魏妤庭台北报导

补习消费纠纷多,行政院消保处今(6)日提醒,不肖补习班业者利用名目欺负消费者,像用高额赠品诱使签约缴付补习费,解约却在应退还费用中将赠品额扣除等情况,除了已请教育部修正相关契约范本外,已在上(6)月审议通过,若业者在违反就依规定纠正业者,或要求业者限期改善,甚至可以停止招生惩处。

消保处公布申诉统计,结果发现103年度补习类的消费申诉案件高达2,032件之多,位居该年度争议案件前3名。其中,最常见纠纷以补习班业者利用各种名目花招欺负消费者。

如:以高额赠品诱使消费者签约付补习费,但若欲解约退费却会被扣除当初收到的赠品费用;或是怂恿消费者参加免费课程,再告知申请课程补助或分期付款要提供证件资料,接着就收到资融公司催款电话信函;消费者与业者签约并申请银行贷款后,3日后因工作异动无法继续课程,却被业者以银行已完成核贷拒绝解约,要求付剩余款项,甚至也有缴付课程订金后,因故无法上课申请退费却等半年都等不到的情况。

▲不少补习班使用高额赠品吸引消费者签约,但若欲解约退费却必须扣除该笔赠品金额。(图/东森新闻提供)

消保处指出,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已审议通过教育部研拟的短期补习班补习服务契约书范本暨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改内容包含业者提供赠品不得要求消费者会还,也不得在应退费用中扣除其价额,也不得将契约债权转让给第3人。

另外,消保处表示,协助办理银行信贷也应经消费者签章确认,可在核贷后7日解除或终止贷款。至于办理退费,业者应在解约后1个月内完成,且业者不得再使用终身、永久等用语广告

消保处表示,目前已审议通过,补习班业者若再违反,可依照补习及进修教育法规定纠正业者,或是要求业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最重可以停止招生惩处,最快将在近期内实施。

▲补习班怂恿消费者参加免费课程,再告知申请课程补助或分期付款要提供证件资料,接着就收到资融公司催款电话与信函。(图/东森新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