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版反垄断法 传媒界、社会团体都嫌不够好
▲NCC3月18日举行「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说明会。
NCC提出「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吸引众多媒体高级主管与社会团体关注,踊跃出席3月18日的公开说明会,不料两造看法天差地远,唯一有共识的就是批评炮口一致指向NCC。媒体界认为NCC管太多太紧、影响媒体产业与数位汇流发展;社会团体却认为管太松,无法达成反媒体垄断目的。
NCC的反垄断法共有6章53条,管制对像包含有线电视、无线电视、卫星电视、频道代理商、广播、报纸、杂志,范围非常大,不同领域专业人士的看法差异也很大。
台湾新闻记者协会会长陈晓宜表示,这法令的框架有了,但没有达到反垄断目的,只会让人害怕,实际却是放水。她认为,目前差不多30个频道收视率加起来才可能有15%上限;现有7个新闻台收视率加起来还不到5%上限,这些 都不到这法案管制基凖。
中视代表叶庆元律师看法不同,他指出,台湾没有言论垄断问题,像是网路上脸书、部落格很多,媒体现在是过度竞争的问题,造成营收减损、人才外流,需靠自由化导正,而非管制。应追求多元化,让各种言论进入市场,法令内容似乎是禁止某种言论进入市场。
▲NCC3月18日举行「广播电视垄断防制与多元维护法草案」说明会,媒体产业界出席踊跃。
卫星电视公会秘书长钟瑞昌认为,反垄断法管制卫星电视水平整合,但有线电视数位化之后有数百个频道容量,管制10-15个频道就算垄断,比例上应重新考量。他指出,代理商在数位化后的付费频道上影响力没这么大。
东森电视法务长王秋萍表示,市场集中并不表示意见集中,企业要经营得好,可能需要全球外部资金支援,如果因为反垄断法造成企业发展受限,可能不是主管机关要的。数位汇流的发展应是电信、电视、资讯整合,只要汇流就是整合动作,NCC的做法可能不是反垄断而是限制整合了。
福斯国际电视(FIC)代表表示,电视业界的整合并不是要消灭某言论,反而是要提供更好服务。现实的情况是,如果内容不好,会上不了架,会卖不了好价格,且体育、娱乐等节目不是稀有商品,消费者是否买帐才是经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