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祥蔚/NCC打脸反垄断
▲民众时常抱怨有线电视节目难看,NCC既然有意改善,应该加强良性竞争,现行法令却视同鼓励垄断,应尽快修法改善。(图/视觉中国CFP/示意图)
反媒体垄断是台湾的主流民意,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也高喊要推动相关法案。问题是:NCC想要修法锁定的有线电视平台是否真的存在垄断,学界颇有不同看法,倒是NCC自己的监理办法,实际上竟然反而会助长电视频道的垄断,真是令人意外。
什么是垄断?经济学的定义是特定业者能够操控价格,或是更简单地说,就是市场上只有一家业者,就是没有竞争。以前台湾很多地方只有1家有线电视业者,当然是垄断。不过,现在有线电视已经开放跨区经营,加上中华电信MOD也提供了类似服务,何况还有网路上的OTT平台,是否还算垄断,有待进一步实证研究,不能随意认定。
NCC高喊反垄断,不知道有没有注意到自己反而促成了电视频道的垄断。NCC今年新公布的《有线电视申请频道变更许可办法》,用意本来是要促成电视频道可以公平上、下架,可惜依照此一规定却会造成保障现有电视频道的永不下架,形同既有电视频道有如垄断了目前据有的系统位置,反而不利于市场竞争。
《有线电视申请频道变更许可办法》第4条规定:系统经营者「涉及停播频道或频道位置变动者,应提供与频道供应事业间之协商纪录」。依此规定,有线电视的系统经营者想要停止或变更现有电视频道的位置,都要先跟该频道协商并留下纪录,才能送去NCC申请同意,资料不全者NCC不予受理。
这项规定等于免死金牌,因为现有的电视频道不管再怎么重播、再怎么烂,甚至是遭到NCC裁处吊照或是亏损倒闭了,只要不配合协商,系统经营者就没办法向NCC申请变更电视频道。如果把频道位置看成是一个特定市场,NCC的此一规定形同维护现有电视频道在该位置的垄断地位。试问这对于新的电视频道业者公平吗?又要如何确保电视频道的良性竞争?
台湾的电视频道经常被批评自制率太低、重播率太高,NCC既然有意加以改善,就应该加强电视频道的良性竞争,透过公平的竞争规则,鼓励有线每年淘汰表现不佳的电视频道,才能注入活水。
NCC今年推出的《有线电视申请频道变更许可办法》,表面上是鼓励协商机制,实际上则会变成保障既有电视频道在系统原本位置的垄断,这实在不是可行的办法。
高举反媒体垄断大旗的NCC,当然不会希望自己的无心之举反而促成了媒体垄断。期盼NCC参考真实情况,迅速修改此一违反市场竞争法则的办法,让台湾的电视频道能够有更多的良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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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祥蔚,台湾艺术大学广播电视学系教授、中华传播管理学会理事长。本文转载自2017年9月11日《中国时报》。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论坛欢迎网友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