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反垄断? 大学别理教育部

黄帝

教育部向各大学发出公文内容竟附上「台北参加抗议媒体垄断的学生名册」,不论是以关心学生健康或其他名义说词,教育部将学生名册送往各大学的「关心」行为,势将造成部分参与抗议之学生恐惧,使得学生表达意见意愿降低,变相侵害学生的「言论自由」,各大学应基于「大学自治」的宪法精神,拒绝教育部的违宪要求。

事实上,大学生抗议「媒体垄断」,是人民对于「壹传媒交易案」这个公共议题表示意见,为我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尤其壹传媒交易案涉及「新闻自由」与民主发展公共利益问题,宪法本赋予人民享有最大限度之保护,此为大法官释字第五○九号解释及释字第六四四号解释所肯定。简单的说,学生不论到行政院公平会前发表公共评论,在我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要求下,政府与大学都应予高度尊重。

再者,释字第三八○号解释理由书揭示:「大学自治事项…教育部对各大学之运作仅属于适法性监督地位。教育部监督权行使,应符合学术自由之保障及大学自治之尊重,不得增加法律所未规定之限制,乃属当然。」,换句话说,大法官认为教育部只能对大学做「适法性监督」,而大学生抗议「媒体垄断」并无违法问题,其所主张言论更受宪法保障,教育部却增加法律所未规定之限制,滥权发函命各大学「关心」抗议学生,逾越大法官揭示之「适法性监督」范围,各大学依据宪法「大学自治」与「言论自由」保障意旨,无需理会教育部的违宪要求。

作者黄帝颖,律师国立大学兼任讲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