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李述德任内最后解释令 遭戏称「杨志良条款」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财政部李述德(如下图,取自中评社资料照片)30日发布他任内的最后解释令,指出医院和诊所聘雇的医师原则要改采薪资课税,不可以使用驻诊拆帐或合伙名义节税。巧合的是,此案跟曾砲轰他为「最烂官员」的前卫生署杨志良临别公文有关,因此又可被称为「杨志良条款」。

该案之所以会被称为「杨志良条款」,起因长庚医院于99年报税前被爆超收医师健保费,问题症结点是长庚认为他们和医师是「驻诊拆帐」的关系,但卫生署健保局却认为双方是「雇佣」关系;这也显现出财政部以事实认定医院与医师的驻诊拆帐及合伙关系,跟主管机关卫生署并不同调。

时任卫生署长的杨志良还曾重话批评,要把长庚医院从医学中心降级」为地区医院,最后长庚承认与医师是属雇佣关系,不但要缴超收健保费的4亿元罚款,还得帮长庚医师补缴5年份所得税。而杨志良在去年辞职前的最后几份公文中,有一份就是以医院主管机关的立场厘清医院和医师只有「雇佣关系」。

辞职后回到学界的杨志良,去年10月在「建国百年国民健康回顾与前瞻研讨会演讲时,指出国内税制不公,并直言财政部不提高税收占国内生产毛额(GDP)比率,就是阻挡健保改革关键。他除了批评财政部是最烂的政府部门外,还说李述德是最烂官员;对此李述德仅低调回应「谢谢指教」,并简短澄清税制与健保是两回事。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说,新解释令发布后,从今年起,除了每间医院的一位负责医师,以及有在卫生署登记的联合诊所个别开业医师外,其他所有医院聘雇的医师,他们所领的酬劳,都会被视为薪资所得。

如果以单身年收入达250万元的医师为例,去年度报税时,若将99年收入以「执行业务所得」报税,可以扣掉20%(50万元)成本费用,再扣7.6万元标准扣除额与8.2万元免税额,适用20%税率,缴税24.3万元。

但要是将250万元收入改为「薪资所得」报税的话,只能扣7.6万元标准扣除额、8.2万元免税额,与10.4万元薪资扣除额,税率也将晋升为30%级距,需要缴税32万元,比执行业务所得还多缴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