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10余万卖4万8?丁小芹卖「香奈儿假包」判4个月

被控卖仿冒香奈儿包包,丁小芹一审判刑4个月。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艺人丁小芹被友人控告她卖仿冒香奈儿包包案,新北地院9日依诈欺、违反商标法等罪判丁有期徒刑4个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可上诉。

丁小芹与友人蔡心宜合伙北市东区经营服饰店「VIII」,服饰店目前已歇业,2人官司纠纷不断。蔡女指控,前年11月,丁声称管道能拿到较便宜的正牌香奈儿包,她因此花了4万8千元订购一款中意的包包(原价10余万)。

不过,取货后发现包包的品质原厂差异,保证卡样式也与原厂不同,要求她一起到专柜验货但丁却不愿出面。此外,蔡有卖二手精品店朋友到店内,发现商品都是假货,要她小心出事,后来经由多方管道确定商品是仿品,便质问对方,但丁坚持是真品

出庭时否认诈财,但供词却前后不一,起初说是在义大利网站购买,后又改口说是在美国VENUS网站购买,但交易纪录文件疑似造假,法官认为不足采信,依法判她4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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