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儿少玩3C要罚 潘建志:最需条文是禁止立委乱订法

网搜小组台北报导

立法院日前才三读通过,明定18岁以下的儿童和少年,不能使用3C产品超过30分钟,违者最高罚5万元。柯办前发言人、精神科医师潘建志(上图/东森新闻资料画面)25日在脸书PO文揶揄,「我们最需要的条文是『禁止立法委员乱定(订)法律』吧!」

「为什么我主张专业人士要进击立法院?实在是长久以来太多不学无术的立委,定些奇奇怪怪的法律。」先前透露有意参选立委的潘建志,昨天在脸书特别针对近日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第43条修正案」,质疑立委们因不知道「长时间沈迷」该如何管理,只好加上排除条款,但其他如卖烟酒儿少等该禁止的行为,却推给主管机关自已去想办法

立院三读通过儿少不得超时使用3C产品。(图/翻摄BillyPan 潘建志医师脸书)

潘建志认为,修正法的出发点立意良好,只是没有用心研究,像台湾小孩近视率世界第一这件事,在民国84年调查小六生部分比率就已高达55.4%;再者,从民国72年高三生的数据也到76.8%。他直言,其主要行成原因是长时间「近距离」使用眼力造成,「纸本书和电子书一样,没必要歧视电子产品吧!」

至于长时间沈迷于电子类产品,是否会造成身心其他的问题?潘建志举例,星期天早上听了2个小时五月天歌曲MP3的11岁男孩算不算?8岁的亚斯伯格小弟弟拿着iPad把一本书子百科全书看完算不算?他14岁的儿子不知用iPhone打多久,写了3万个赞的反服贸文算不算?由此可知难以界定,这部份应留给家长自行判断,无需「脑残」的法条干涉。

立法院是在23日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明定儿少不得长时间持续用电子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将处父母新台币1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锾。不过条文初审时对「长时间」定义有歧见,保留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