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通过儿少不得超时使用3C产品 违者最高罚5万

▲挑灯夜战!立院本会期23日结束,行政院长毛治国跟立法院长王金平握手致意。(图/记者刘康彦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现行儿少规定儿童、少年不得吸烟、饮酒、施用毒品、观看暴力节目等,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明定儿少不得长时间持续电子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将处父母新台币1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锾。不过条文初审时对「长时间」定义有歧见,保留朝野协商

立法院23日三读通过修正「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新增儿少不得超过「合理时间」持续使用电子类产品,致有害身心健康。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少者,应禁止儿少有上述行为。若父母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该条文在初审时对「长时间」定义有歧见,条文保留朝野协商,但卫福部国民健康署建议,2岁以下应避免使用、2岁以上一次不要超过30分钟,会朝这个方向研议「合理时间」,并和地方政府讨论如何认定并执行。

同时也加重现行条文罚责,如若父母、监护人违规供应酒或槟榔给儿少,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加重处罚,从现行处3000元到1万5000元改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也新增如父母、监护人或实际照顾儿童者有以下行为「未禁止儿少吸毒、出入酒家特种营业场所、弃置、身心虐待、利用儿少行乞或独留6岁以下或须特别看护儿童独处,」将受4小时以上50小时以下的亲职教育辅导,若不接受或拒不完成时数者三读修正条文规定,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经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处罚到参加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