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最高可罚1200元

▲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可处最高1200元罚锾。(图/资料照)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不少公共停车场都设有身障者专用停车位,但却屡被占用,立法院21日三读通过《停车场法》部份条文修正案,汽车驾驶人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者,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根据三读修正条文,民众若未具相关停车之识别证,而违规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或供特定对象(如母婴亲善)停车位,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同时,主管机关为确认违规占用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身份,得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车籍资料。

条文也规定,针对任意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车位者,停车场经营业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若不通报,经主管机关通知限期改善而届期不改善者,处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