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停车场身障车位罚不了? 交通部拟直接上大锁

▲一般车辆占用室外身障车位依法开罚,但停车场身障车位遭占用却只能劝导。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法院交通委员会4日审查《停车场法》修正草案,立委指出,室内停车场的身心障碍车位常被非残障车辆乱停,但因停车场不属于道路,因此依法只能劝导移置,罚不了违规者,立委拟提案开罚。交通部表示,拟参考国外做法,将车辆上锁,要开锁就必须负担费用

▲立委提案修正停车场法,占用身障车位拟开罚。(图/翻摄自立法院议事转播系统

立委陈欧珀指出,依照现行法规,占用路边身障车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可罚1200元,并可拖吊移走;但若占用停车场的身障车位,只能依停车场法第32条,由主管机关警方或停车场业者劝导「移置到适当处所」,严重影响身障人士权益

▲立委提案修正停车场法,占用身障车位拟开罚。(图/翻摄自立法院议事转播系统)

有鉴于此,立委李昆泽及洪慈庸等人拟具修正《停车场法》,禁止占用身心障碍停车位,并订定相关罚则比照路边停车开罚。立委李昆泽提案中指出,若停车场业者放任身障车位遭占用且未通报警方,拟罚600元至1200元;立委洪慈庸则提案,业者若放任身障车位遭占用,要罚3000元至1万5000元。

交通部政务次长曾大仁回应,由于停车场不属于道路范围无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但因应立委提案,交部拟参考国外做法,对违规车辆直接上大锁,违规车主要开锁则需要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