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拒保身障者 五保险公司 挨罚300万元
身心障碍者投保权益,金管会有在顾。金管会保险局15日指出,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投保权益,已推动多项措施要求保险业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不公平待遇,若违法可罚60~1,200万元,并处以停止招揽三个月处分。
保险局统计,自2016年以来有五家公司,包括新光产、明台产、远雄人寿、台银人寿及合库人寿五家,因对身障者无故拒保或不当加费,因此每家均处以60万元罚金,合计共罚300万元,其他家也有遭记点处罚。
保险局副局长张玉𪸩指出,依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规定,保险业办理核保于评估风险及计收保费应基于保险精算及统计资料作为危险估计的基础,不得仅因被保险人为身心障碍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保险公司对于身心障碍者投保案件,应确实办理核保评估作业,如有仅以因身心障碍即予以不当加费或拒保之情形,将依保险相关法令处以罚锾或纠正处分,违法依招揽办法可罚60~1,200万元。
保险业应确实对所属业务员办理教育训练,纳入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相关议题及招揽应注意事项,并向业务通路广为宣导落实协助身心障碍者投保等作为,倘业务员对身心障碍者投保案件,有迳行拒绝受理、拒绝协助送件或劝退等情形,其所属公司得予以停止招揽三个月处分。
金管会呼吁,保险公司应确实落实执行身心障碍者投保之核保评估作业,并与所属业务员、合作通路共同重视身心障碍者投保权益,以利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