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付出不当佣金 保险局重罚2千万

七家金融机构主要是有缺失,一是银行或保代提供保险公司其客户名单,未行销却收取佣金;二是保险公司负担保经代通路的营业成本;三支付通路高额广告费用;四是展延通路代收保费解缴期限。

这次台新银行在收取行销佣酬之外,还要保险公司支付人事费、场地费、租金、水电费,光是友邦人寿、安达产险支付的费用就上亿元,这些必须一个月内还给两家保险公司,且要自行清查是否有类似情况。

安达产险、友邦人寿拿回台新银非常规交易金额后,不能当获利认列,且必须全数提列为特别盈余公积,未来若有保单损失率提高,可在保险局同意后,动用弥补亏损。

保险局局长施琼华亦表示,除了请台新银自行清查外,2022年通路金检时,也会列为检查重点,保险公司若有同样的情况,可先自清、改正,将可换取从轻处份的机会。

友邦人寿在2018年到2020年间给付给有提供客户名单的银行或保代佣金,作为提供名单的对价,但实际上是友邦人寿的电销人员自己拿名单销售,此部分被罚60万元。

同时友邦人寿与台新银行在2018年4月签订备忘录,约定台新银以专案方式电话行销向合法可使用名单的客户,推介友邦人寿的保单,友邦人寿按所招揽的保单付台新银佣酬外,也同意提供台新银办理此专案的设备、场地与其他人事费用补助、租金、水电费等,不合营业常规,此部分被罚120万元,因此友邦人寿共被罚180万元,且要向台新银收回不符营业常规交易的费用,全数提列特别盈余公积,在金管会同意下才能用来弥补商品损失率恶化的亏损。

东森保代、台湾企银、兆丰银行则是未实际从事保险招揽,仅同意友邦人寿得对其之前曾招揽并经友邦人寿承保的客户再次行销及解说,且向友邦人寿收取与客户购买保险商品实收保费一定比例的佣金或业务服务费,因此对东森保代限期1个月改正,罚锾60万元,考量台湾企银及兆丰银行为建立内部控制、稽核制度与招揽处理制度及程序的公司,所以对台湾企银及兆丰银行加重罚,限期1个月改正外,各处罚锾150万元。

台新银行的部分,其专责专属单位电话行销招揽友邦人寿及安达产险的保单,向友邦人寿及安达产险收取办理该专案的员工薪资、劳健团保费、退休金等,台新银行有以其他名目向保险公司收取金钱的情事,属不符营业常规交易之约定,限台新银行1个月改正,并处罚锾300万元整,并要求台新银行返还予友邦人寿及安达产险案关属不符营业常规交易的费用,且要全面清查是否对其他公司有类似的情况。

安达产险共有四大罪状,共被罚900万元,一是为争取业绩,对太孚保代未缴回代收保费的交易,未予认列入帐,无法真实呈现财务状况,且未有积极处理作为,一再展延缴回期限,让保代公司有挪用保费空间。到检查基准日累积未收回的保费达已逾5千余万元,又未确实办理合作对象评估,内控三道防线未发挥功能,严重影响公司健全经营,这部分罚600万元,同时安达产必须重编财务报告,且重新公告。

二是安达产险透过东森保代及台新银行办理电话行销,除了给付依合约所订定的佣金外,另有支付广告费及以其他名目支付不合营业常规的费用,未能确实落实费用及业务控制,额外支付通路费用,处罚锾180万元,并应就历年支付台新银行属不合营业常规的费用应妥处予以收回;收回费用列特别盈余公积且只能作商品损率提高时使用。

三是安达产办理行动装置保单的理赔作业,就自动审核条件及系统处理过程等内部理赔调查程序未臻完备,罚锾60万元。

四是与主要往来的神扬保代关系企业神脑国际签订广告合约书,有未事先约定广告费用计算方式、未评估请款费用的合理性及成本与效益评估分析等情事,罚锾60万元。

太孚保代部分,则是招揽安达产险的保单并代收保险费,但未解缴给安达产险,依保险法核处罚锾300万元,及停止代收新契约保险费业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