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保险业网站却卖保单 Triple-I遭保险局开罚90万元

(Triple-I网站保险局开罚90万元。图/摘自网站首页)

保险业网站却行销保单指派业务员并抽佣,保险局开罚。保险局27日公布,对睿实科技保险法167条之1开罚90万元,主要即该公司经营的Triple-I网站,被认定为未领有执照却经营保险经纪人业务,除开罚外,未来不得再有类似行为。

保险局强调,三大特征确认该网站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事实,一是陈列保单,让保户试算内部投资报酬率(IRR)及排序推荐保单,二是客户留下联络方式,再由网站指派合作的业务员去接洽,且网站还可依客户要求,更换业务员,有指派更换业务员的实际行为。

三是业务员成功行销保单后,该网站又依保险契约收取相关的佣金或报酬,即实际上收入与保单成交连结,三特征让保险局认定有从事保经行为,却没有取得保经证照依法罚90万元。

这应是首个号称保险科技平台被开罚的案例,Triple-I网站亦已修正表面上已看不到指派业务员等相关文字

保险局在裁罚书上指出,Triple-I网站有陈列保单,消费者输入基本资料及需求后,试算保险公司储蓄保险费、领回金额,并按内部投资报酬率(IRR)高低排序保单,待消费者选定及填列联络资料后,将交由经该公司面试后合作的保险业务员洽订保险契约,且可提供保险业务员更换/推荐服务

保险局认定该公司所为,与保险经纪人设置网站,依消费者需求推荐保险商品,并派遣保险业务员洽订保单的网路要保行为并无不同。

第二是保险业务员如欲经由Triple-I网站与该公司合作,需预购点数,且业务员须在签订保险契约后向该公司回报,该公司再依保险费比例扣除相应的点数,又该点数依前所述,系保险业务员支付价金向该公司所购得,扣除点数,无异是向业务员收取网站提供其与消费者洽订保险契约相关服务的佣金或报酬,已可认定为构成从事保险经纪业务。